兴隆园社区积极做好控烟宣传

2018-10-30 来源:社区原创

随着《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》公布,办法指出,要在孕妇儿童集中的区域设禁烟区,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,将受到警告并处10元罚款。《办法》明确,违反规定,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,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吸烟者给予警告,并处十元罚款。控制吸烟场所经营者、管理者未履行规定义务的,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、管理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。该办法2018111日起施行。

兴隆园社区在辖区内积极做好宣传工作,将宣传海报张贴于布告栏、在社区文化广场发宣传页,以此让广大居民熟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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